天津夫妻拒养自闭症儿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24-04-26 分类:自闭症故事 浏览量:39

天津夫妻拒养自闭症儿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插图-西米明天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自闭症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作出了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案件回顾,于某和崔某在2017年相识并结婚,同年生育了一个儿子,后被诊断出自闭症。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崔某表示同意。然而,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于自闭症儿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孩子。在一审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定于某抚养婚生子,刚满4周岁的小男孩。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婚生子由崔某抚养。

天津三中院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婚生子患有自闭症。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都不愿主动承担孩子的治疗及陪护责任。法院认为,于某与崔某作为父母,应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在双方均表示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强制判决由任何一方抚养,因此二审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指出,离婚纠纷中不仅要处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本案中,双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成为了焦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具有伦理性、人身性、义务性、法定性,不能拒绝及放弃。面对自闭症的孩子,夫妻双方更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积极治疗陪护,为孩子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婚姻关系需要用心维系,而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需要父母的细心呵护。法院坚持离婚诉讼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标准,充分保护案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彰显了司法审判维护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力量。

父母离婚后,自闭症孩子的抚养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此前,北京赤子杂志社总编刘立云因拖欠自闭症儿子的抚养费,被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支持其无需支付医疗费,引起了自闭症家长圈的广泛关注。尽管此案后来经过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但依然动摇了残疾儿童父母对司法的信心。此次天津法院对自闭症儿童抚养问题的判决,被认为公平、公正,充分维护了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参考。